刑事犯罪判决流程一般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主要阶段。

立案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程序,是开启后续流程的关键一步。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侦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技术侦查等措施。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包括犯罪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之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审判过程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可能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判结果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如果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会根据判决内容将罪犯交付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刑事犯罪判决流程(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