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再婚时判决书丢了,可以通过到原判决法院申请调取档案材料来解决。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替代材料可用于再婚登记,如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加盖法院档案公章的判决书复印件等。

在办理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通常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前一段婚姻已经合法解除的重要文件。当判决书丢失时,不必过于担忧,有相应的解决办法。

需要前往作出离婚判决的原审法院。因为法院对于自己作出的判决会有完整的档案留存,无论时间过去多久,这些档案都会妥善保存。到达法院后,要向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调取离婚判决档案的申请。在申请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己身份的有效证件,如身份证等,档案管理部门会根据提供的身份信息,在众多档案中查找对应的离婚判决档案。

如果只是为了办理再婚登记,有两种常见的替代材料。一种是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生效证明。在离婚判决作出后,经过一定的上诉期,若双方都未上诉,该判决就会生效。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开具证明该判决已经生效的文件,这个文件同样能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另一种是加盖法院档案公章的判决书复印件。从法院档案中复印出来的判决书,再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后,其效力等同于原件。婚姻登记机关认可这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可用于再婚登记手续的办理。

即使离婚判决书丢失,通过到原审法院调取档案并获取相关证明材料,依然能够顺利办理再婚登记。

法院判决离婚后再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