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了定金且签了合同后不想买了,属于买方违约,通常定金不予退还,还可能需按合同约定承担其他违约责任。不过也可尝试与卖方协商,争取减少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中,当买方交付定金并签订合同后又不想购买,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根据《民法典》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卖方有权没收买方所交的定金。

除了定金损失外,还需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的其他约定。有些合同可能会明确规定,若买方违约,除定金不予退还外,还需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或者赔偿卖方因交易中断而遭受的其他损失,比如卖方为了此次交易而支出的评估费、中介费等。

并非完全没有挽回部分损失的办法。买方可以尝试与卖方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向卖方诚恳说明自身不想购买的原因,争取卖方的理解。也许卖方会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意退还部分定金或者不追究其他违约责任。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良好的态度,以和平、理性的方式进行交流。

如果协商不成,而买方认为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过重,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适当减少违约责任。但法院或仲裁机构会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公平原则等因素来作出裁决。

在购买二手房前,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购房需求和经济能力,谨慎做出决策,避免因一时冲动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买二手房定金交了合同签了不想买了怎么办(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