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要准备好相关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应清楚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同时要明确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主张,还要详细阐述离婚的事实和理由。要收集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关于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的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学习生活情况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有权利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