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开庭不到场,需区分是原告还是被告未到场,不同主体不到场处理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场可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案件中,原告和被告开庭不到场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

原告不到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这是因为在诉讼中,原告是主动提起诉讼的一方,其有责任按时参与庭审推动诉讼进程。若原告无合理原因不出庭,法院会认为其放弃本次诉讼,按撤诉处理。不过,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比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不可抗力等情况,应提前向法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

被告不到场: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离婚案件通常涉及当事人的身份关系和感情状况,原则上要求当事人亲自到庭。但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会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缺席判决。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被告不到庭且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一般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如果被告因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送达传票,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被告,公告期满被告仍未出庭的,法院同样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开庭不到场会怎样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