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所需时间没有固定标准,一般顺利情况下若适用简易程序可能3个月左右,适用普通程序可能6个月左右。但如果涉及公告送达、多次诉讼等情况,时间会延长,可能需要一年半甚至更久。
在一方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起诉离婚,诉讼时间受多种因素影响。要确定适用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而对于其他案件则适用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当一方找不到人时,通常需要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采用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审限内,这就会使整个诉讼时间延长。
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需要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原告在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但也并非绝对。所以,如果涉及多次起诉,时间会进一步拉长。
综上所述,一方找不到人起诉离婚的时间因具体案件情况差异很大,从几个月到一年半甚至更久都有可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