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四个月离婚时孩子尚未出生,不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孩子出生后,在哺乳期内原则上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特殊情况除外。

孕期不存在抚养权判定。当处于怀孕四个月的阶段进行离婚时,由于孩子还未出生,不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在法律层面上不会对未出生胎儿的抚养权进行归属判定。夫妻双方此时主要是处理婚姻关系解除以及其他相关财产分割等问题。

孩子出生后哺乳期抚养权原则。孩子出生之后,在哺乳期内(一般指孩子两周岁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通常更依赖母亲的哺育和照顾,母亲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特殊情况下抚养权的归属。虽然法律有上述原则性规定,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最终是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确定。

怀孕四个月离婚孩子归谁抚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