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子女赡养老人需根据其精神状态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情况来处理。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子女,通常无法直接履行赡养义务,但可以由其监护人从其财产中支付适当费用用于老人赡养;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子女,在精神正常时应履行赡养义务。

首先要明确精神病子女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子女,其自身缺乏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此时,需要为其确定监护人。一般来说,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当确定好监护人后,如果精神病子女有个人财产,监护人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适当的费用用于赡养老人。不过,监护人在处理财产时,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而间歇性精神病子女,在精神正常的时候,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像其他正常子女一样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义务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比如,支付老人的生活费用、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等。

如果在赡养过程中,其他子女与精神病子女及其监护人就赡养问题产生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老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方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精神病子女赡养老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