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债务无力偿还时,债务人可与债权人协商,尝试达成个性化的还款方案,如延期还款、分期还款等;若协商不成,债权人起诉后,债务人应积极应诉,配合法院的审理和执行工作,还可申请参与分配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若符合破产条件,可申请破产以获得债务豁免。
当面临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主动与债权人沟通是非常重要的。债务人要坦诚地向债权人说明自身的财务状况和还款困难,表明积极还款的意愿。双方可以协商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例如延长还款期限,这样能让债务人有更充裕的时间去筹集资金;或者进行分期还款,将债务分成若干期,减轻每期的还款压力。这种协商方式有助于避免债权人采取过激的追讨手段,同时也体现了债务人解决问题的诚意。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协商,或者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债权人可能会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即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必须积极应诉。不应诉只会让情况变得更糟,因为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进行缺席判决。积极应诉可以让债务人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情况和理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如果法院判决债务人还款,债务人就需要按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若债务人暂时无法全额偿还,可向法院说明情况,申请分期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债务人有多笔债务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债务人的财产。这意味着各债权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受偿,相对公平地实现债权。
对于符合破产条件的债务人,申请破产也是一种解决途径。在我国,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清算,个人在部分地区也有个人破产制度的试点。通过破产程序,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可以得到豁免,同时也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和处置,使债权人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障。不过,破产申请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且会对债务人的信用等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