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借款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通常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根据不同情况处理,一般自每期款项逾期之日起算。

在分期借款中,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至关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对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和计算方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该约定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借款合同中明确写明了每一期逾期利息从何时开始计算,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例如,合同约定某期款项到期后 3 天开始计算逾期利息,那么就从到期日后的第 4 天起算。

当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利息起算时间时,要分情况来看。对于有宽限期的分期借款,如果给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借款人未还款,逾期利息应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比如,某笔分期借款每期有 5 天宽限期,原本 10 号到期,加上宽限期到 15 号,若 15 号仍未还款,那么从 16 号起算逾期利息。

对于没有宽限期的分期借款,通常从每一期借款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算逾期利息。因为还款期限一到,借款人就有义务按时还款,未还款就构成逾期。例如,某期借款约定 20 号还款,20 号当天未还,那么从 21 号开始就应计算逾期利息。

如果借款人存在多期逾期的情况,每一期都应分别计算逾期利息,从各自的逾期之日起算,而不是统一从某一个时间点开始计算。这样能更准确地反映借款人的逾期情况和应承担的责任。分期借款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分期借款逾期应该从什么时候起算利息(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