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传唤不去一般不会直接结案处理,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进一步措施,如强制传唤,且可能会对后续案件处理和当事人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治安传唤是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常用的一种执法手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当被传唤人不去时,并不会直接导致案件结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意味着公安机关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将被传唤人带至指定地点接受调查,比如使用约束性警械等。

从案件处理角度来看,被传唤人不去会使案件调查进程受阻。公安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可能会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其他证据,以确定违法事实。而对于被传唤人自身而言,不去接受传唤可能会被视为不配合执法,这在后续的案件处理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的考量因素。

在最终的处罚环节,如果有证据证明被传唤人存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便其未接受传唤,公安机关依然可以依据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作出处罚决定。并且,被传唤人由于没有参与调查过程,可能会丧失为自己辩解、提供有利证据的机会,导致自身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所以,当收到治安传唤时,应在了解具体情况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治安传唤不去会怎么样结案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