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需依据具体适用的程序和实际情况来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若案件进入二审,一般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在司法实践中,房产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要明确适用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房产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是因为这类案件相对简单,事实清晰,争议较小,所以审理时间较短。
如果案件较为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就会适用普通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房产纠纷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这是考虑到复杂的房产纠纷可能涉及众多证据的收集、调查,以及法律适用的争议等问题,所以给予了一定的弹性时间。
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在实际操作中,案件的结案时间还可能受到鉴定、公告等特殊程序的影响。比如,房产纠纷中可能需要对房屋的价值、质量等进行鉴定,鉴定的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这就可能导致案件的实际结案时间延长。房产纠纷案件的结案时间存在多种可能性,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