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涉及两个小孩子,抚养权归属一般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法院通常会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两个孩子,也可能双方各抚养一个。同时,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支付抚养费。
在离婚案件里,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重要环节。父母双方可以就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若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约定执行即可。比如,双方约定两个孩子都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定期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或者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互不支付抚养费等。这种协商方式充分尊重了父母的意愿,也有利于孩子在相对和谐的氛围中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若父母无法协商一致,则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时,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与孩子的感情亲疏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且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可能更有利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在抚养权判决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会通过单独询问孩子等方式了解其想法。
关于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无论孩子由哪一方抚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