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后不会发放离婚证书,而是会送达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一般在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就能拿到相应文书。一审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人上诉则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调解离婚的,双方当事人签收调解书后,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国的离婚程序中,存在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书;二是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不会颁发离婚证书。
当通过法院诉讼离婚时,若适用的是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对于一审判决离婚的情况,法律赋予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任何一方当事人若对判决结果不服,都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在这十五日内双方均未上诉,那么判决书在十五日期满后即生效,此时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领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而若是二审判决,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院会尽快安排送达离婚判决书。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根据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当双方签收调解书的那一刻起,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此时当事人便拿到了具有离婚效力的法律文书。
法院判决离婚后拿到具有离婚效力法律文书的时间,要根据具体的审理程序、是否上诉以及是否调解等情况来确定。当事人拿到这些文书后,其效力等同于离婚证,可用于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