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房产撤销赠与,需依据赠与是否完成过户而采取不同处理方式。若未过户,赠与人可在满足法定条件时行使任意撤销权或法定撤销权;若已过户,则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赠与通常要经过通知受赠人、协商或诉讼、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
首先要明确可撤销赠与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若房产赠与未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可依据任意撤销权,直接通知受赠人撤销赠与。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的,如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在通知中应明确表达撤销赠与的意思,并说明撤销的原因。
当房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时,赠与人只能通过法定撤销权来撤销赠与。赠与人需收集受赠人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相关证据,如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权益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然后赠与人可以先尝试与受赠人协商撤销赠与事宜,若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签订撤销赠与的协议。
若协商不成,赠与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一旦法院判决撤销赠与,赠与人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房产证、法院判决书等,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将房产恢复到赠与前的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