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认定申请表后,下一步需按要求填写表格,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提交申请,之后等待认定结果,若对结果有异议还可采取相应措施。
要认真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时应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用人单位信息、职工个人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需如实填写,不得隐瞒或虚报。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同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是必不可少的,用于证明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职业病。可能还需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例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等,具体要求可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完成表格填写和材料准备后,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方式可以是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当地规定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
提交申请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会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如果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