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后误工费的赔付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在交通事故中,若车辆投保了相关保险,首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超出部分由侵权人承担;在工伤事故中,由用人单位支付;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误工费赔偿。

在不同的出险情形下,误工费的赔付主体有所不同。

交通事故方面: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误工费时,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首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人的误工费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赔偿限额,其中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等,误工费通常包含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若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范围和额度依据具体的保险条款确定。如果经过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误工费还有剩余未赔付的部分,那么这部分将由侵权人(即肇事方)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事故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医疗事故方面: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导致患者产生误工费的,医疗机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出险后误工费是由谁赔付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