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以上的人误工费根据其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分有固定收入和无固定收入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而言,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会对伤者的休息时间作出建议,这是确定误工时间的重要依据。比如,医生根据患者的受伤情况,建议其休息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通常就可认定为误工时间。若伤者因伤致残且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就可以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因为定残之后,伤者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对于收入状况的考量。如果60岁以上的人有固定收入,比如仍在某单位正常工作,有稳定的工资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例如,某人月工资为5000元,因受伤误工两个月,期间单位停发工资,那么其误工费就是10000元。
若60岁以上的人没有固定收入,比如从事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这种情况下,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就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假设某人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平均每月收入5000元,误工三个月,其误工费就是15000元。
要是无法举证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当地上一年度同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平均每月约6667元,误工四个月,误工费大约就是26668元。需要注意的是,即便60岁以上,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仍在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因侵权行为导致收入减少,就有权主张误工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