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般不存在误工费,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若涉及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在某些情况下侵权方可能需承担误工费赔偿。

工伤认定的情形下,通常所说的误工费对应法律概念为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一些工伤事故中,可能存在第三方侵权的情况,比如职工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且对方负主要责任,此时既属于工伤又涉及第三方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从民事侵权角度,侵权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就可能包括误工费。不过,不同地区对于工伤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的衔接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支持双重赔偿,即职工既可以从单位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又可以从侵权方获得误工费赔偿;而有些地区则采取补充赔偿原则,当侵权方赔偿的误工费低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时,单位需要补足差额。所以,在具体的工伤案件中,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方式和责任主体。

工伤的误工费由谁来出钱(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