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这是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这意味着从这个时间节点开始,犯罪嫌疑人就具备了会见律师的权利基础。
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见律师有着重要意义。一方面,律师能够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让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比如,律师可以告知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等。另一方面,律师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避免因不了解法律程序而作出不利于自己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时,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这种限制是出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特殊考虑,但侦查机关也需要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更加顺畅。律师可以更加充分地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情况,为其进行辩护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证据、制定辩护策略等。犯罪嫌疑人与律师的会见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保障人权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