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同意申请工伤鉴定,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的流程中,用人单位通常负有在规定时间内为职工申请工伤鉴定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现实中可能会出现单位不同意申请工伤鉴定的情况。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救济途径,以确保职工在工伤后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
在申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以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定为工伤,职工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即使单位不同意申请工伤鉴定,职工也不应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合法途径积极争取。同时,这也提醒用人单位,应依法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