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伤评残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和待遇的重要依据。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评残的相关管理部门及一些相关情况。

一、工伤评残是哪个部门管

工伤评残主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1、初次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2、再次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评残是哪个部门管(0)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工伤评残工作中承担着多方面的职责。

1、组织鉴定工作

负责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组织医疗卫生专家进行鉴定。确保鉴定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操作。

2、管理专家库

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并对专家库进行管理。入选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定期对专家库成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保证专家的专业水平和鉴定能力。

3、作出鉴定结论

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申请工伤评残需要注意什么

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评残时,有一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1、申请时间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一般是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要及时申请。如果超过规定时间,可能会影响职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2、准备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鉴定结果有重要影响。

3、配合鉴定

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鉴定过程中,要如实向专家反映自己的身体状况和受伤情况,配合专家进行各项检查。

综上所述,工伤评残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其在工伤评残工作中有着明确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职工和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评残时需要注意申请时间、准备材料和配合鉴定等方面。那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该如何申诉?工伤评残后待遇的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在本站免费问律师咨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