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欠钱不还且被删除联系方式的情况,可通过保留证据、尝试间接联系、申请支付令、起诉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要重视证据的保留。在借款发生时,无论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借条等,都应妥善留存。转账记录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借款的事实和双方的约定。借条则是最直接的债权凭证,上面应明确借款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可以尝试间接联系欠款人。通过共同的朋友、亲戚等渠道,了解欠款人的近况和下落,尝试与欠款人重新取得联系,并向其表明要求还款的态度。但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避免给中间联系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间接联系也无法解决问题,申请支付令是一种可行的办法。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若支付令申请不被支持或者债务人提出有效异议,那么就需要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时,要准备好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若胜诉,可凭借生效的判决书要求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若欠款人仍不履行,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询、冻结、划拨欠款人的财产等方式来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