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劳动者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相关,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础是劳动者的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关于工作年限的计算。工作年限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单位开始计算,到离职时截止。例如,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那么工作年限按照 3.5 年计算,经济补偿金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若工作了 2 年 7 个月,则工作年限按照 3 年计算,经济补偿金为 3 个月的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辞职情况都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辞职且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确定月工资和工作年限,同时判断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如果在计算过程中存在疑问或者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