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明确相关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考虑到职工在离职时获得的经济补偿,在一定范围内是为了保障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给予了税收优惠。
例如,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就是15万元。如果职工获得的辞职经济补偿金为12万元,由于12万元小于15万元,这12万元就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职工获得的辞职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过部分的处理方式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
比如,还是上述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15万元,职工获得辞职经济补偿金20万元,超过部分就是20 - 15 = 5万元。这5万元不与该职工当年的工资、劳务报酬等其他综合所得合并,而是单独按照综合所得税率表来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各地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额会有所不同,且每年会根据统计数据进行更新。企业在支付辞职经济补偿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准确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也可以关注当地政策和自身纳税情况,确保纳税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