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加重犯和加重法定刑存在明显区别。结果加重犯是实质的一罪,是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行为,但发生了法定的、超出基本犯罪构成结果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而加重法定刑是立法者针对特定情形,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在法定刑上进行提升,这些情形不限于结果加重,还包括其他情节。

从概念本质来看,结果加重犯有其独特的内涵。它以基本犯罪行为为基础,例如故意伤害罪,这是基本犯罪,当伤害行为导致他人死亡这一超出基本伤害结果的加重结果时,就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这一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并且这种结果加重的情形是由刑法明确规定的。结果加重犯是对犯罪行为造成更严重后果的一种特别评价,它虽然具有加重结果,但本质上仍然是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在量刑上有加重的规定。

而加重法定刑是更为宽泛的概念。立法者在制定刑法时,会考虑到各种可能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和刑罚轻重的因素,除了结果加重这种情形外,还包括其他情节。比如犯罪的手段特别残忍、犯罪的时间地点具有特殊性、犯罪主体具有特定身份等。以抢劫罪为例,如果是入户抢劫、抢劫银行等情形,刑法就会规定加重的法定刑。这些加重情形并不一定与结果加重有直接关联,可能只是因为犯罪行为在某些方面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从处罚依据方面来说,结果加重犯的处罚依据主要是基本犯罪行为和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刑法的明确规定。因为行为人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导致了更严重的结果,所以要对其加重处罚。而加重法定刑的处罚依据则是综合考虑各种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的情节。这些情节反映了犯罪行为的不同侧面,立法者通过加重法定刑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具有更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犯罪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制裁。

在司法实践中,准确区分结果加重犯和加重法定刑至关重要。对于结果加重犯,需要严格判断加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而对于加重法定刑的适用,要全面审查各种加重情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司法裁判的公正和准确,实现刑法的惩罚和预防功能。

结果加重犯和加重法定刑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