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责底薪和无责底薪有明显区别,二者在获得条件和薪资计算方式上不同。有责底薪需要满足一定工作任务指标才能全额拿到,若未完成则可能扣除部分薪资;无责底薪是无论工作业绩如何,都能按时足额获得底薪。
一、获得条件的区别
无责底薪是员工只要正常出勤,不违反公司基本规章制度,无需考虑业绩等额外因素,就可以拿到的底薪。这为员工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让员工在工作初期没有太大的业绩压力。例如,某公司的前台岗位,无责底薪为3000元,员工每月正常上班,完成日常接待、信息传达等常规工作,就能拿到这3000元。
有责底薪则与员工的工作业绩挂钩。公司通常会为员工设定一定的业绩目标,只有当员工完成这些目标后,才能获得全额的底薪。如果未完成目标,底薪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比如,某销售岗位有责底薪为3500元,要求员工每月完成5万元的销售业绩。若员工只完成了3万元业绩,可能只能拿到2500元的底薪。
二、薪资计算方式的区别
无责底薪的计算相对简单,一般就是固定金额。比如员工的无责底薪是4000元,一个月正常出勤22天,每天的薪资就是4000÷22≈181.82元。如果员工请假一天,那么当月薪资就是4000 - 181.82 = 3818.18元。
有责底薪的计算较为复杂。首先要根据业绩完成情况确定是否能拿到全额底薪。假设某岗位有责底薪3000元,业绩目标是10万元,公司规定业绩完成率达到80%以上可拿全额底薪,完成率在50% - 80%之间,底薪按80%发放,完成率低于50%,底薪按50%发放。若员工完成了8万元业绩,完成率为8÷10 = 80%,则能拿到全额3000元底薪;若完成了6万元业绩,完成率为6÷10 = 60%,则底薪为3000×80% = 2400元;若只完成了3万元业绩,完成率为3÷10 = 30%,则底薪为3000×50% = 1500元。有责底薪通常还会搭配业绩提成,业绩越好,提成越高,综合收入也就越高。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