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超过时间,若存在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法定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认定时间;若无法认定工伤,仍可通过与单位协商赔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等途径获得赔偿。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进行工伤认定是获得赔偿的重要前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间,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法定的可延长认定时间的情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些情形包括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若存在这些情况,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并申请延长认定时间。
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还可以尝试其他途径。一方面,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看能否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毕竟用人单位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负有一定责任,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可能愿意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需要证明伤害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以及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工伤超过认定时间并不意味着完全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