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应做好收集证据、明确仲裁请求、遵循仲裁流程等工作,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获得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补偿。
劳动者要清楚仲裁的重要前提是收集有力证据。证据是仲裁获胜的关键,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收集的证据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像银行转账记录,上面会显示单位的转账信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如打卡记录、电子考勤表等;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增加仲裁成功的几率。
要明确仲裁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劳动者可以在仲裁申请中明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同时,要合理确定仲裁请求的金额,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工资标准准确计算。
要遵循仲裁流程。劳动者需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仲裁申请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时间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劳动者要充分陈述事实,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要注意庭审礼仪和语言表达,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保持理性和耐心。可能会遇到各种情况,如单位的反驳、仲裁程序的延期等。但只要证据充分、请求合理,就有很大机会通过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