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于企业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补偿金,在计算个税时有明确的计算方法。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不同地区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不同,这一数据通常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如果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那么这部分金额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例如,某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5万元,那么3倍数额就是15万元。若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12万元,由于12万元小于15万元,这12万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超过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收入×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比如,还是上述例子,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15万元,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为20万元,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就是20 - 15 = 5万元。然后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这5万元对应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设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元,那么应纳税额 = 50000×10% - 2520 = 2480元。
企业和职工在处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个税问题时,要准确获取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并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进行计算,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