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而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但要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出借人主张权利而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不过,在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存在一个最长权利保护期限,即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兜底期限。
如果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且已经过了20年,从程序上来说,当事人依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法院在立案时通常只进行形式审查,只要符合起诉的基本条件,如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就会受理案件。
在实体审理阶段,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等法定情形,那么原告可能会面临败诉的结果。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这20年期间出借人一直在向借款人主张权利等,并且有证据能够证明,那么出借人还是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的。同时,如果借款人在诉讼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