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方不同意离婚,起诉离婚需先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双方开庭时间,经过审理程序,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明确起诉的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相关的材料。必备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起诉状应包含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具体情况还可准备其他证据材料,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涉及财产分割的,要提供财产清单及相关产权证明;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向法院提交材料并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缴纳诉讼费后,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需要围绕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被告进行答辩和质证。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案件事实。
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