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未造成后果一般指故意伤害行为未导致他人身体出现明显损伤结果的情况。通常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可能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需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在刑法中,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要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要求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如果故意伤害行为未造成他人身体损伤或者损伤程度未达到轻伤标准,通常不会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即便未造成刑事意义上的后果,这种故意伤害行为仍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人也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民事角度来看,虽然未造成明显的身体损伤,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给对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比如损坏了对方的衣物等财物,受害人有权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财物的修复费用或重置费用等。
判断故意伤害是否造成后果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双方对是否造成伤害以及伤害程度存在争议,往往需要通过专业的法医鉴定来确定。同时,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手段、事件的起因等多方面因素,来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