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的方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1”则代表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N”的计算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即代通知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说,当出现这三种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例如,劳动者在某公司工作了3年零5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因上述三种情形之一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支付的经济补偿为“N+1”,即3.5个月的工资(N)加上1个月的代通知金(+1),总共是4.5个月工资,也就是4.5×5000 = 22500元。

公司辞退赔偿n加一是什么意思(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