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即个人独资企业,不设监事;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有监事,监事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首先要明确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同的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根据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设立和经营相对灵活,不需要设立像公司那样的监督机构,所以不存在监事一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如果是规模较小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人选,如果是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选任的一名或两名监事通常不能由该唯一的股东担任,一般是从股东以外的人员中选任。因为监事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由股东担任监事,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能够从公司内部职工的角度出发,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反映职工的诉求和意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第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