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包括但不限于犯罪现场、被害人住所等可能影响诉讼活动、对被害人等造成滋扰的场所,具体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取保候审决定中明确。
被取保候审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就包括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一般而言,这些特定场所是与案件密切相关的。比如,如果是盗窃案件,犯罪现场就可能被列为禁止进入的场所。这是因为让被取保候审人再次进入犯罪现场,可能会导致其破坏现场证据,或者对案件侦查工作产生干扰。再如,涉及人身伤害类案件,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场所等也可能被禁止进入。这主要是为了避免被取保候审人对被害人进行骚扰、威胁,保障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活,同时也防止其干扰被害人作证等。
一些与犯罪活动相关的特定行业场所也可能被禁止进入。例如,在涉及非法经营某类物品的案件中,相关物品的交易场所、存储仓库等都可能是禁止进入的范围。司法机关在决定禁止进入的特定场所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如果违反,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