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到期后,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可能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退还保证金;也可能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逮捕等;还可能在案件侦查终结后,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到期时,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若解除取保候审: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保证金。这通常是在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况下采取的措施。例如,在一些经济犯罪案件中,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所谓的“经济纠纷”并不构成犯罪,此时就会解除取保候审。

若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未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决定机关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若侦查取得新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也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若移送审查起诉:当侦查工作结束,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公安机关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取保候审措施可能会继续沿用,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到期后的处理是根据案件的具体进展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决定的。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到期如何处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