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受让方是买方。
在股权交易中,存在股权出让方和股权受让方两个主体。股权受让方是指接受、购买其他股东所转让股权的一方。从交易的本质来看,受让方的行为是获取股权,就如同在一般的商品买卖中,花钱购买商品的一方为买方,在股权交易里,股权受让方通过支付一定的对价(通常是货币,但也可能是其他资产等)来获得目标公司的股权,所以其角色类似于买方。
而股权出让方则是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的一方,相当于商品买卖中的卖方。出让方将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出售给受让方,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例如,甲持有A公司的部分股权,乙看好A公司的发展前景,想要获得A公司的股权。于是,乙与甲协商,双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乙向甲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甲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权转移给乙。在这个过程中,甲是股权出让方,也就是卖方;乙是股权受让方,也就是买方。
在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股权受让方在完成受让后,将成为公司新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的权利,如参与公司决策、获取公司利润分配等。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按照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等。所以,股权受让方在股权交易中扮演着买方的角色,通过交易获得公司股权及相应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