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吓未成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侮辱罪等罪名,不过具体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要依据恐吓行为的具体情形、造成的后果等综合判断。
在我国,对于恐吓未成年的行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可能涉及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如果恐吓未成年的行为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比如长期、多次对未成年人进行恐吓,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正常生活、学习,使其产生极大的心理恐惧等,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如果恐吓行为包含侮辱性质,比如使用恶劣的语言对未成年人进行羞辱、诋毁,并且这种行为是公然进行的,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如导致未成年人精神受到极大创伤、名誉受损等,就可能触犯侮辱罪。
如果恐吓行为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目的,如敲诈勒索等,还可能构成相应的罪名。如果只是偶尔的、情节轻微的恐吓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但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如拘留、罚款等。对于恐吓未成年的行为,要全面考量各种因素来准确认定其法律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