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在法律上存在多方面区别,包括形成原因、诉讼时效计算、证明力等方面。借条主要因借贷关系产生,诉讼时效起算点相对明确;欠条形成原因多样,诉讼时效计算较复杂,且两者在证明力上借条更强。

一、形成原因不同。借条是在借贷关系中产生的,当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借款人出具借条以确认借款事实。例如,甲借给乙 5 万元,乙就会给甲出具一张借条,明确这是一笔借款。而欠条的形成原因较为广泛,它可能基于多种事实,如买卖、劳务、损害赔偿等。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当时没付货款,就给甲打了一张欠条,这里的欠条是基于买卖关系产生的。

二、诉讼时效计算不同。对于借条,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借款人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对于欠条,如果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诉讼时效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限,在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三年。

三、证明力不同。借条的证明力相对较强,因为它直接表明了借贷关系的存在。当发生纠纷时,借条可以较为直接地证明借款事实。而欠条在证明力上相对较弱,因为它需要证明基础法律关系,如买卖、劳务等。如果仅凭借欠条起诉,还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产生欠条的事实。

四、法律后果不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借条,法院一般会根据借条的内容认定借贷关系成立。而对于欠条,法院会审查欠条形成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否合法有效。如果基础法律关系不合法,欠条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