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逃逸且无人员伤亡,逃逸者通常需赔偿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合理的交通费用等。具体赔偿以实际损失为依据,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逃逸者承担。
在追尾逃逸但无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车辆维修费用是最主要的赔偿项目。被追尾车辆因事故损坏,需要进行维修,逃逸者应承担维修车辆所产生的全部费用。这包括车辆零部件的更换费用、维修工时费等。维修费用要以正规维修厂出具的维修发票和维修清单为准。
车辆贬值损失也可能涉及赔偿。一般来说,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其价值会有所降低。尤其是一些较新的车辆,即使经过维修,在二手车市场上的价格也会低于未发生事故的同款车辆。不过,车辆贬值损失的赔偿在法律上存在一定争议,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可作为索赔的参考依据。
合理的交通费用也应由逃逸者赔偿。在车辆维修期间,被追尾车主可能需要使用其他交通工具来满足日常出行需求,由此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如打车费、租车费等,逃逸者应予以赔偿。
从赔偿流程来看,对于赔偿责任,先由逃逸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维修等费用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超出部分则由逃逸者个人承担。
如果逃逸者拒绝赔偿,被追尾车主可以通过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协助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车主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维修发票、评估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主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