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在法律地位、责任承担、出资方式、经营管理、税收政策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一、法律地位 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比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们有独立的财产,与股东的财产相分离。而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是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设立的营利性组织;个人企业则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非法人经济实体。
二、责任承担 在公司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例如,甲出资 10 万元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若公司经营不善负债 100 万元,甲仅以 10 万元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个人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要用个人的全部财产来偿还。
三、出资方式 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更为灵活,除了上述方式外,普通合伙人还可以用劳务出资。个人企业的出资则主要来自于投资人个人的财产。
四、经营管理 公司通常有较为规范的治理结构,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分别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执行合伙事务。个人企业由投资人自行管理企业事务,决策相对简单高效。
五、税收政策 公司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在取得股息、红利等分配时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双重征税的情况。合伙企业和个人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由合伙人或投资人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