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证下来后是有可能进行释放的。尽管逮捕意味着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且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但在后续的司法程序中,若出现特定情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可被释放。

在司法实践中,逮捕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这并不意味着被逮捕后就一定会被定罪量刑并一直被羁押。

在侦查阶段,如果经过进一步侦查,发现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释放被逮捕的人。例如,最初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但后续调查发现关键证据存在瑕疵,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其犯罪,此时就需要释放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一旦作出不起诉决定,被逮捕的人就会被释放。

在审判阶段,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会作出无罪判决,被告人自然会被释放。即使构成犯罪,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符合缓刑等条件,被告人也可能在判决后被释放。

如果在逮捕后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逮捕证下来后并非绝对不能释放,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逮捕证下来还可以进行释放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