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一般会在五日内通知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这意味着从立案到通知被告,通常的时间限制是五日。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途径,其程序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立案是劳动仲裁程序的起始环节,当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立案之后,按照法律要求,仲裁委员会要及时将相关材料送达被申请人,以保障被申请人的知情权和参与仲裁程序的权利。
对于被申请人而言,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会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因素,如送达方式、被申请人地址准确性等,可能会导致通知被告的时间出现一定的延迟。但总体来说,仲裁委员会会尽力在法律规定的五日期限内完成送达工作。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按时送达,仲裁委员会也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处理,以确保整个仲裁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劳动仲裁的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时间规定,这有助于提高仲裁效率,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