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一般情况下应当通知家人,但存在不通知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还是会通知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等情况。对于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后,尽快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告知家属。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通知不及时或者未通知。比如,被拘留人提供的家属联系方式有误,公安机关无法联系到家属;或者被拘留人拒绝提供家属信息等。
对于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主要包括: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等。
当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如果是因为无法通知,比如被拘留人身份不明、没有家属、提供的家属信息无法联系到等情况,公安机关也会记录在案。所以,被拘留不通知家人并非普遍现象,而是存在特定的法定情形才会出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