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仲裁后,一般会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若逾期不支付,需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劳动者还可能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所以,当劳动仲裁判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事实成立,用人单位要先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在责令的期限内没有支付,就需要额外支付相应比例的赔偿金。
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获得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事实。劳动仲裁的流程一般包括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等环节。如果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劳动者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收集证据,以保障自己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