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感情淡薄分居两年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办理。协议离婚需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种相对简便、平和的离婚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就离婚相关的重要事项进行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这些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财产的分割问题,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进行合理分配;债务的处理问题,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承担方式。
当双方协商一致后,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需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不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当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分居两年的证据至关重要,比如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