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开庭后处理完的时间并不固定,受到案件适用程序、复杂程度等多种因素影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不同程序下案件的审结时间有不同规定。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里的三个月是从立案开始计算,并非开庭之后,不过一般来说开庭后距离审结也不会太久,因为这类案件本身相对简单,证据、事实等方面争议较小,所以处理起来相对快速。
普通程序,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普通程序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民事案件,可能涉及众多当事人、大量证据、复杂的法律关系等。这类案件在开庭后,法院需要对证据进行细致审查、对事实进行全面调查,还要对适用的法律进行准确分析,所以花费的时间会比较长。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比如案件需要进行鉴定、评估,而鉴定、评估的时间是不计入审限的;或者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追加当事人等情况,也会使审理进程受到影响。所以,民事案件开庭后具体要多长时间处理完,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