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公司偷税骗税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后果,包括补缴税款、滞纳金,缴纳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能面临停止出口退税权等特殊处罚。

行政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于偷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例如,一家外贸公司通过虚报出口货物数量和价格来骗取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在查实后,首先会要求该公司补缴骗取的退税款,同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且根据骗取税款的金额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还可能在一定期间内停止为该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业务,这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刑事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比如,若外贸公司偷税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比例较高,或者骗税数额特别巨大,相关责任人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这不仅会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其主要负责人也会面临牢狱之灾,公司的信誉也会严重受损,对其未来的经营和发展造成毁灭性打击。

外贸公司偷税骗税如何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