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单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和合同约定,通过书面通知、向法院起诉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解除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当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另一方解除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违约解除的相关条款。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在特定违约情形下,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那么守约方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通常情况下,守约方需要向违约方发出书面的解除通知,明确告知违约方由于其违约行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中应注明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违约的事实和依据的合同条款等内容,并且最好通过邮政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以便保留送达的证据。
若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款,但违约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同样可以解除合同。根本违约一般是指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守约方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且转租行为对房屋的使用和管理造成了严重影响,出租人就可以认定承租人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此时,守约方也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如果违约方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不愿意配合,守约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也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违约方的违约事实以及自己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租赁合同单方违约时,守约方解除合同要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以合法、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同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